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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500型智能化χ、γ辐射仪采用高灵敏的闪烁晶体作为探测器,反应速度快, 和国内同类仪器相比,该仪器具有更宽的剂量率测量范围。 该仪器除能测高能、低能γ射线外,还能对低能X射线进行准确的测量,具有良好的能量响应特性。此外通过配套的Re
REN系列智能化辐射探头均可和REN300、REN300A、REN300B系列主机配套使用,也可以单独配套RenRiArea辐射区域监测软件使用。且具有RS485/RS232的通讯能力。所有探头均可单独外接报警灯,在超阈值的情况下就地给出声光报警。 1、测量射线类型:X、γ射线2、探测器:2个GM
REN800A型中子、X、γ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仪内置一个进口He-3管和一个GM管作为探测器,能同时检测中子和X、γ射线。该仪器使用方便;灵敏度高、抗γ性能好、能量响应特性好。此外通过配套的RenRiRate辐射剂量管理软件可将存储的数据读出后分析。该仪器适用于环保、化工、石油、医疗、进出口商检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委托监测服务 依据《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的要求,以热释光个人剂量计作为监测手段,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个人剂量委托监测服务,并为企业或卫生行政部
REN300A在线辐射安全报警仪是一种新型的x-γ辐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它采用特殊设计的前置放大电路,具有灵敏度高、操作方便、自动显示和超阈值报警等特点,能实时给出xγ辐射剂量率;仪器内置海量数据存储功能,能存储10年的历史数据且标配提供强大的RenLocal辐射监测数据分析软件。考虑
REN500E辐射剂量率仪是以内置高灵敏度盖格计数管为探测器,测量χ、γ和硬β辐射的多功能便携式剂量率仪。作为辐射巡测仪,能显示工作场所的剂量当量率和累积剂量,自动连续测量和记录1600条辐射剂量率数据,更换电池时,日历、时间及检测数据能永久保存。工
REN710型行人通道式γ射线安检门是专为行人设计的、用于检测放射性物质的门式检测系统,它为行人非法携带放射性物质及特殊核材料提供快速检测手段,能够为海关、机场、码头、火车站、医院、边境检查、重要会议场所安全检查提供帮助。是核
REN310型立柱式辐射监测系统,主要用于放射性监测场所的行人或行包通过的监测系统,采用大体积的闪烁体探测器作为探测器,具有体积小,便于携带,灵敏度高,误差小的特点,适用与核应急等特殊的放射性检测场合。该系统主要由安装在现场的立柱和远程计算机系统组成。立柱内置的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7号)
2006/12/21 11:10:00
卫生部1996年4月5日颁布【文号】 卫生部令第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辐照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食品辐照加工实行许可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辐照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食品辐照加工单位和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放射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 申请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辐照室有良好的通风设施,辐照室内臭氧和氮氧化合物的浓度低于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限值;
(二)辐照室有多重安全联锁装置和剂量监测装置,对γ辐照装置还应备有迫降装置,并保证各种装置安全有效可靠;
(三)有专业剂量测试人员、操作人员和防护人员以及卫生检验实验室和常规剂量计;
(四)有辐照食品生产管理细则,工艺操作规程,安全守则,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食品辐照加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放射工作人员提供合格的卫生防护用品,指导其正确使用,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从事辐照加工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要求配戴个人剂量计和报警仪。
第七条 从事辐照加工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就业(上岗)前健康体检,就业(上岗)后的定期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负责。
第八条 从事辐照加工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放射工作人员证》。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者不得上岗从事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负责。
第九条 辐照设施的建造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其竣工后,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未取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的,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条 辐照装置必须能准确调整运行速度,以满足不同剂量范围的要求。
对辐照的食品应按良好的辐照工艺进行辐照。
第十一条 对辐照设施卫生防护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依照《γ辐照加工装置卫生防护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章 辐照食品管理
第十二条 辐照新研制的辐照食品品种,由辐照加工单位或个人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后发给辐照食品品种批准文号,批准文号为“卫食辐字( )第 号”。
第十三条 研制10kGy以下的辐照食品新品种,研制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研制单位报卫生部审批。研制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感官性状,营养及微生物等指标。
第十四条 研制10kGy以上的辐照食品新品种,研制单位应向卫生部直接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感官性状、营养、毒理及辐解产物、微生物等指标。
第十五条 卫生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辐照食品卫生安全评价专家组,负责新研制的辐照食品的卫生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的辐照加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并按照辐照食品卫生标准实施检验,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不得出厂或者销售。
严禁用辐照加工手段处理劣质不合格的食品。
第十七条 食品不得进行重复照射,但对下列食品可进行重复照射,其总的累积吸收剂量不得大于10KGY:
(一)为控制病虫害而进行辐照的含水份低的食品,如谷类、豆类、脱水食品及类似产品;
(二)用低剂量(小于1KGY)辐照过的原料制成的食品;
(三)为达到预期效果,可将所需的全部吸收剂量分多次进行照射的食品;
(四)含5%以下辐照配料的食品。
第十八条 待辐照加工的食品与已辐照加工的食品应当分别放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九条 辐照食品在包装上必须贴有卫生部统一制定的辐照食品标识(见附录)。
第二十条 定型包装的辐照食品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进口可能有霉变、生虫或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侵染的食物、食品原料等,鼓励在口岸地进行辐照检疫处理,以保障人体健康及防止食物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卫生部设立的辐照食品检测中心是全国辐照食品检测的最高技术仲裁机构,是全国辐照食品技术指导中心。
第二十三条 辐照食品的监督检查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抽检结果于同年十月报卫生部,并由卫生部统一公布。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放射工作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按照《放射防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
既未取得放射工作许可证,也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合并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过健康体检或未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的人员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或《放射防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辐照食品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食品卫生法》第五十条或《放射防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辐照食品:用钴—60、铯—137产生的γ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低于10MeV电子束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包括辐照处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
新研制的辐照食品品种:国家辐照食品卫生标准中未列入的食品品种。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辐照食品暂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产品名称:REN500A型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仪
产品描述: REN500A型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仪(又叫 智能化х、γ辐射仪)采用高灵敏的闪烁晶体作为探测器,反应速度快,该仪器具有较宽的剂量率测量范围。 该仪器除能测高能、低能γ射线外,还能对低能X射线进行准确的测量,具有良好的能量响应特性。此外
产品名称:REN-GM45-Mul型α、β、γ、X多功能射线探头
产品描述:REN系列智能化辐射探头均可和REN300、REN300A、REN300B系列主机配套使用,也可以单独配套RenRiArea辐射区域监测软件使用。且具有RS485/RS232的通讯能力。所有探头均可单独外接报警灯,在超阈值的情况下就地给出声光报警。 1、测量射线类型:α、β、γ、X射线2、探测器:
产品名称:X射线防护铅服,铅衣,铅裙,铅帽,铅眼镜,铅手套,铅脚套、铅头盔
产品描述:一、长袖、半袖、无袖射线防护服 1、防护铅皮:柔软防护材料; 2、防护性能佳:铅分布均匀;提供0.35/0.5mmPb铅当量; 耐磨、易清洗表面材料 3、结构设计:采用多层材料制作,加上专业的人性化结构设计,让您穿戴舒适; 4、 精密制作工艺:做工精
产品名称:REN700型通道式车辆放射性检测系统
产品描述:简介: REN700型通道式车辆放射性检测系统是用于对通过通道的卡车、集装箱等车辆内运输物品的放射性污染及辐射泄露水平的全天候探测系统。该系统具有灵敏度高、探测范围广、响应时间短等特点,可实现自动辐射报警、自动数据存储、自动抓拍通过车辆照片等功能。主要安装在核
产品名称:REN200A型X-γ个人剂量报警仪
产品描述:REN200A型X、γ辐射个人剂量当量HP(10)监测仪(简称:个人剂量报警仪)内置高灵敏度盖格计数管为探测器,主要用来监测各种放射性工作场所的X、γ以及硬β射线的辐射,具有响应快,测量范围宽的特点。能显示工作场所的剂量当量率和累积剂量,更换电池时,日期及累积数据能永久保存。可选配RenRiPers
产品名称:放射源储存铅箱
产品描述:1、内径 300×300×300mm2、商品描述: 铅箱3、铅当量: 5mmPb4、外表材质:不锈钢5、上海仁日